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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08 浏览量:
在古代,丧葬礼制逐渐完备后,对丧葬服饰也做了严格的规定。为了区别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,服丧的时间和服饰也有严格的区别,一般称为五服制度。根据《仪礼·丧服》记载,有以下五等孝服:
(一)斩衰
斩衰是最重的孝服。子、未嫁女为父,承重孙(父为嫡长子,已死,嫡长孙为承重孙)为祖父,妻妾为夫,服斩衰,服期三年(25个月)。
斩衰以粗劣的生麻布制作,不缉边。以两条麻布带,一条束腰,一条束发冠,称作“直红”。用竹制而不加修理的哭丧棒,称作“直杖”。穿营草编的粗草鞋,称作“营展”。后世也有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斩衰,叫做“披麻戴孝”。
(二)齐衰
齐衰是第二等丧服,子、未嫁女为母,承重孙为祖母服齐衰三年。已嫁女为父,孙为祖父母,夫为妻,为叔伯父母、兄弟,出嗣之子为生父母,妇为舅姑(公婆),妾为妻,服齐衰一年。重孙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个月,玄孙为高祖父母服三个月。
齐衰用粗麻布制作,缉边。为母服齐衰用“削杖”。《礼记·丧服小记》:“直杖,竹也;削杖,桐也。”
(三)大功
大功用于为堂兄弟、未嫁的堂姐妹,已嫁的姑、姐妹,已嫁女为伯叔父、兄弟等,服期九个月。丧服以熟麻布制作。
(四)小功
小功为本宗的曾祖父母,伯叔祖父母、父亲的堂兄弟及配偶、未嫁祖姑、堂姑、外祖父母、母舅、母姨、女由嫂等,服期五个月。丧服以较细的熟麻布制作。
(五)缌麻
缌麻是最轻的丧服,用于本宗的高祖父母、曾伯叔祖父母、族伯叔父母、中表兄弟、岳父母等,服期三个月,以细麻布制作。
山东地区的传统丧服也是五服制度,五服制度自先秦确立以来,历朝历代只是在细节上也稍有变更,一直流行到清代。它也一直是确定血缘关系亲疏和婚姻关系的依据。甚至现在山东广大的农村地区,也还多依“出五服”、“未出五服”等来描述血缘关系的亲疏,只是大家多不知“服”是来源于古代丧服制度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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